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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乡卫滨汽车报废年限规定

新乡卫滨汽车报废年限规定

新乡卫滨汽车报废年限规定是政府颁布的,因为这是政府颁布的一项政策,毕竟汽车是由各种零件组成的大机器,在使用上面有着一定的使用年限,而当汽车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时就需要及时的办理报废车的,那新乡卫滨汽车报废年限多少呢?这是车主需要知道的,一起来看看吧!

(一)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;

(二)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
(三)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,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,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
(四)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;

(五)其他小、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,大、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
(六)专用校车使用15年;

(七)大、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(大型轿车除外)使用20年。

附:新乡卫滨汽车报废手续:

(1)车辆为私人车辆:需提供车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行驶证原件、登记证书原件。

(2)车辆为单位车辆: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盖公章),授权委托书(盖公章),行驶证原件、登记证书原件;单位已“三证合一”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(盖公章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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